2010年9月5日 星期日

十二.長壽俱樂部 組織簡則

宜蘭縣宜蘭市和睦社區發展協會 長壽俱樂部 組織簡則    草案

壹、總  
第一條、本簡則依據宜蘭縣宜蘭市和睦社區發展協會(以下簡稱本協會)章程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訂定之。
第二條、本長壽俱樂部定名為『宜蘭縣宜蘭市和睦社區發展協會長壽俱樂部』。(以下簡稱本部)。
第三條、本部以增進成員生理及心理健康、展現長青人力價值、爭取高齡權益福利為宗旨。
貳、任  
第四條、慰問社區疾苦老人,辦理社區老人各項福利服務活動。
第五條、協助社區維護建設成果、消除髒亂,美化環境。
第六條、其他有關增進老人福利事項。
叁、組  
第七條、本協會會員年滿七十歲者,不分性別,編為本部會員。
第八條、本部設會長乙人,由本協會理事會就本部成員中遴選產生,並向理事會負責,任期與本協會理監事同,綜理本部之公關事宜,研擬方案,審核經費,帶領本部。
第九條、本部設副會長兩員,任期與會長同,由會長就本部成員中遴選產生,並向會長負責,主要負責協助會長處理本部相關事宜,並代理會長職務。
第十條、本部得視實際需要,由會長推薦幹事一至五人,協助綜理業務執行。
肆、經  
第十一條、本部係協會內部組織不得對外行文,經費由協會統籌統支,專款專用。
第十二條、向上級有關單位爭取專款補助。
第十三條、邀請熱心人士擔任本部顧問。
第十四條、事業機構、廠商、社區居民認同本部贊助經費。
第十五條、視本部經費需求而由各成員繳費。
伍、會  
第十六條、本部每年召開成員會議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以研討業務預期計畫、執行現況及成果展示和績效檢討等事宜,均由本部會長擔任主席,並召集之。會長因故不能出席由副會長代為行之。
陸、其  
第十七條、本簡則為本部現行概況,若有未盡事宜,得經理事會,或成員大會增訂及修改。
第十八條、本簡則經本協會理事會通過,提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倘有增訂,修改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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