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9月5日 星期日

十一.媽媽教室組織簡則

宜蘭縣宜蘭市和睦社區媽媽教室組織簡則  草案
壹、  
第一條.本簡則依據宜蘭縣宜蘭市和睦社區發展協會(以下簡稱本協會)章程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訂定之。
第二條.本媽媽教室定名為『宜蘭縣宜蘭市和睦社區發展協會媽媽教室』。(以下簡稱本教室)。
第三條、本教室以加強社區婦女親職教育,重建倫理道德,提升家庭生活品質,豐富現代女性價值感與人生觀,致社會於溫馨祥和之境為宗旨。
貳、  
第四條、增進持家技能,建立現代化生活觀念。
第五條、提倡文化休閒活動,充實社區居民精神生活。
第六條、加強守望相助開展社區福利服務,連結睦鄰情誼。
叁、   
第七條、本教室成員由社區女性會員申請加入。
第八條、本教室設班長乙員,由理事會就本教室成員中遴選產生,並向理事會負責,任期與本協會理監事同,綜理本教室之公關事宜,研擬方案,審核經費,指揮本教室。
第九條、本教室設副班長兩員,任期與班長同,由班長就本教室成員中遴選產生,並向班長負責,主要負責協助班長處理本教室相關事宜,並代理班長職務。
第十條、本教室得視實際需要,由班長推薦幹事一至五人,協助綜理業務執行。
肆、
第十一條、本教室係協會內部組織不得對外行文,經費由協會統籌統支,專款專用。
第十二條、向上級有關單位爭取專款補助。
第十三條、邀請熱心人士擔任本教室顧問。
第十四條、事業機構、廠商、社區居民認同本教室贊助經費。
第十五條、視本教室經費需求而由各成員繳費。
伍、   
第十六條、本教室每三個月召開成員會議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以研討業務預期計畫、執行現況及成果展示和績效檢討等事宜,均由本教室班長擔任主席,並召集之。班長因故不能出席由副班長代為行之。
陸、   
第十七條、本簡則為本教室現行概況,若有未盡事宜,得經理事會,或成員大會增訂及修改。
第十八條、本簡則經本協會理事會通過,提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倘有增訂,修改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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