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蘭縣宜蘭市和睦社區 環保志工隊 組織簡則 草案
壹、 總 則
第一條.本簡則依據宜蘭縣宜蘭市和睦社區發展協會(以下簡稱本協會)章程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訂定之。
第二條.本環保志工隊定名為『宜蘭縣宜蘭市和睦社區發展協會環保志工隊』。(以下簡稱本志工隊)。
第三條、本志工隊以維護社區環境,促進地方團結,達成安和樂利的社會為宗旨。
貳、 任 務
第四條、本志工隊之任務如下:
一、辦理社區內各項環保服務活動。
二、針對社區居民需要,配合政府環保政策之推行,訂定社區環保年度計畫,積極推動執行。
三、與社區有關之機關、機構、學校、團體及里辦公處加強協調、聯繫,聯合推動環保活動。
四、積極配合環保局全市環保活動之推行、必要時得。
五、執行其他符合發展協會宗旨之環保相關事項。
第五條、本志工隊之任務執行:
一、本志工隊之各項環保服務活動分『月例環保活動』與『機動環保活動』。
二、月例環保活動訂定於每月第一個週末為該月之環保日、由隊長規劃環保區域執行環保活動、倘遇協會活動辦理時、得順延辦理。
三、機動環保活動係社區臨時之需求或主管機關任務指派、隊長得召集隊員辦理。
叁、 組 織
第六條、本志工隊為義務志工、不限會員、凡是熱心社區環保活動者皆可參加本隊。
第七條、本志工隊組成設隊長、副隊長各一名、下分若干小組;協會當屆理事長為當期志工隊隊長、協會當屆總幹事為當期志工隊幹事、隊長得敦請熱心公益人士出任副隊長輔佐或代理、各小組成員互推一位組長負責小組連繫。
肆、 經 費
第八條、本志工隊係協會內部組織不得對外行文,經費由協會統籌統支,專款專用。
第九條、向上級有關單位爭取專款補助。
第十條、邀請熱心人士擔任本志工隊顧問。
第十一條、事業機構、廠商、社區居民認同本隊贊助經費。
伍、獎 勵
第十二條、本志工隊於辦理月例環保活動時、發予參與隊員麵包券一張以資鼓勵、年度額度用完時、則以社區自籌點心替代。
第十三條、本志工隊得視經費狀況、每年辦理一次環保志工自強一日遊活動、隊員原則免費辦理、全年度出席率未滿2/3者不在免費獎勵範圍、經費不足時提交協會補助辦理。
第十四條、年度出席全勤者、報請協會於年度社區會員大會公開表揚。
第十五條、本志工隊接受各方獎勵贊助、並核發感謝狀。
陸、會 議
第十六條、本志工隊每三個月召開成員會議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以研討業務預期計畫、執行現況及成果展示和績效檢討等事宜,均由本志工隊隊長擔任主席,並召集之。隊長因故不能出席由副隊長代為行之。
柒、其 他
第十七條、本簡則為本志工隊現行概況,若有未盡事宜,得經理事會,或成員大會增訂及修改。
第十八條、本簡則經本協會理事會通過,提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倘有增訂,修改時亦同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